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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近幾天上網瀏覽新聞時,無意發現有位在NBA以及歐聯各打了四年球的球員在網路上分享了他對兩個聯盟之間的看法,因此筆者特地整理出來,讓各位思考一下究竟NBA與歐聯之間有何不同。

首先我先大約介紹背景:

相信大家都對Dirk Nowitzki、Drazen Petrovic、Arvydas Sabonis以及Nikos Galis等人耳熟能詳;而事實上在這幾位家喻戶曉的明星出頭之前,歐洲籃球已經持續穩定發展了3.40年之久,在當時,儘管已有些許歐洲球員來到NBA試試身手,球迷以及總管們仍認為大部分歐洲球員是無法與美國本土出產的球員抗衡的,美國甚至只要派出大學隊伍就足以擊敗歐洲各國的職業隊。直到1980s,歐洲籃球逐漸跟上NBA的腳步;1985年,Fernando Martin以及Georgi Glouchkov兩人為首位經選秀進入NBA的球員,而之後陸陸續續有更多歐洲球星前來挑戰。發現優勢已漸漸失去的美國,馬上鬆綁NBA球員的限制,讓他們能夠代表祖國出戰。很快的,美國馬上要回了統治權,而其中最巔峰的莫過於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的美國"夢幻一隊",以Jordan、Barkley、Bird、Magic為首的他們無人能擋,沒有一場比賽不是高比分差獲勝,甚至還時常有歐洲對手球員慕名前來要求拍照。如要模擬當時的盛況,我想就如同NBA球星來台灣進行表演賽般聲勢浩大吧!而之後的"夢幻二隊",也已平均勝分差30分的差距輕鬆奪得金牌,而在過去的16次的奧運中,美國已奪得13次的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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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美國"夢幻"時代的的球員們陸續退休後,歐洲球員就漸漸失去害怕美國隊的理由,因為在他們心中,最強的對手-Jordan已經退休。對他們來說,之後的對手絕對不會比之前的"夢幻一隊"還強;而比起多是臨時組成的美國隊,在一起打球多年的歐洲各隊勢必有著夠好的團隊默契,因此他們逐漸建立起信心能夠擊敗美國隊。接著,在Dirk、Tony Parker、Hedo Turkoglu、Ginobili和Gasol的人的崛起下,美國隊開始出現敗績,且一發不可收拾。直到2004年雅典奧運,以Lebron、Wade為首的美國隊被Ginobili的阿根廷隊擊敗,各種要求除名"夢幻隊"聲音不斷出現,改以美國隊稱之。直到此時,美國與歐洲各國的實力鴻溝彷彿已逐漸閉合。

無論如何,NBA仍是目前世界上最高水準的籃球殿堂,但從越來越多在NBA中發光發熱的歐洲球員即可得知,歐洲籃球的也正以及快的速度追趕當中。以下是筆者認為歐洲籃球與NBA的相異之處,若有不足之處,敬請於回覆補上。

1.比起歐洲,NBA較重視個人表現:

以Lebron還在騎士隊時為例,當時他每場至少15分鐘在進行一對一進攻。當然,他是隊上最好的球員,而這也是多數NBA進攻體系的核心。反觀歐洲,他們較重視團隊進攻,時常一次進攻每個人都會是球傳導的一部分;而即使有一對一的狀況出現,那也是戰術上的安排,並不是球員自己所決定的,即使是歐洲最有得分能力的球員,場均也頂多在20分上下徘徊。

2.FIBA與NBA規則上的不同:

儘管在2010最新FIBA籃球規則中,三分線從原本的6.25m延伸到6.75m(NBA 7.25m),且也新增了"衝撞免責區"的規則,說明歐洲籃球也被NBA所影響;但例如比賽時間只有40分鐘以及其他細微規定的不同,仍說明NBA與FIBA在規則上的差異。

3.比起歐洲,NBA較重視體能條件:

當然,NBA球員的技術也是無庸置疑的。在這裡筆者要討論的是在NBA裡,只要你有異於常人的體能條件,跳的高、跑的快,NBA總管就會看上你。套一句總管們常說的一句話:"You can teach ball, but you can't teach tall."你可以教球員如何打球,但身高等體能條件可是教不來的!然而,這也造成很多靠體能打球的年輕球員早早就進入NBA卻不能適應的後果,待會筆者會再提到。至於在歐洲,只要你不會運球,傳球選擇差勁,那麼教練就不會要你,這就是最根本的差異。

4.在歐洲,教練擁有較多的權利以及對球隊影響較大:

在NBA當教練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首先,大多數球員能為球隊賺的錢都比教練多(Phil Jackosn除外),因此當球隊出現問題時,教練通常是第一個被革職、撤換的人。第二,如筆者剛剛所提到的,現在NBA趨向年輕化,並不是所有進來NBA的球員就是夠成熟的球員,反而多數球員只讀了一兩年大學(有些還沒有)就跳級進入NBA殿堂;使得眾教頭們要花更多時間教導這些小鬼頭們,而當初NBA的"19歲條款"就是為了防止經驗不足的球員進入NBA進而拖垮聯盟素質實行的。反觀歐洲,教練通常獲得的薪水比球員還多,且也受到如美國NCAA的教練同等的尊敬。

5.歐洲球隊會幫你負擔一些生活開銷:

這句話的意思是,只要你跟歐洲的籃球俱樂部簽合約,他們就會代表你幫你負擔你所該繳的稅金給你效力的國家。此外,他們還會給你房子、車子等重要產物,這也就是為何每當有大牌球星遠赴歐洲打球總會有新聞說他獲得多好的待遇等等!

6.NBA共持續六個月,有82場例行賽;歐聯共持續8個月,有40~60場比賽:

歐聯不像NBA,他們通常只在周末有比賽,因此訓練量反而較多,通常一天會有兩次練習。至於大家都很熟悉的NBA,一週則會有4.5次的比賽,因此團隊練習時間較歐洲來說來的少。站在球員的角度來說,這也是一個滿大的差別。舉俄國CSKA為例,他們一支球隊就參加了歐聯、PBL(俄國聯賽)以及VTB三個聯賽。而除了歐聯基本上每週必打外,其餘兩個聯賽也是約一至二週就有一場比賽;平均來看,他們一週也至少要打3場比賽,綜合打到上百場也不無可能,端看球隊戰績而定。

7.NBA球員賺的錢比較多:

NBA球員的平均薪資約是4.5M~5M,而超級巨星如Kobe、KG的人更是動輒20M起跳。至於在歐洲,球員薪資會因為所在城市不同而變化,大多數的球員薪資都少於1M;而即使是歐聯的巨星,他們的薪資也頂多在2M~3M之間,且人數屈指可數。

8.住宿/交通上的差異:

NBA球員到哪都是受到總統級的待遇,除了專屬巴士以及私人飛機外,到客場比賽也一定是住在當地最好的飯店裡。相反的,歐洲球隊出外征戰通常都是坐一般的客機或著搭乘巴士。

以上是筆者大約的看法,不足之處歡迎補上。

 

影片為1992年"Dream Team"的十大好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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